从量关税
从量关税是一种以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体积、容积等计量单位作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这种关税形式在中国历史上曾用于出口煤炭。
历史沿革
从量关税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近年来已逐渐被从价关税所取代。尽管如此,仍有少数国家如瑞士继续使用从量关税。
特点及影响
优点
- 征税手续简单,易于计算,只需核对货物名称和数量即可计算税款。
- 对于低价商品而言,由于其每单位的税额固定,因此能够有效抑制进口,常被用来抵制廉价商品的进口。
缺点
- 同一商品无论品质高低,均按照统一税率征税,税负分配不够公平。
- 单位税额固定,当物价发生变化时,尤其是价格上涨时,税收的保护作用和财政作用都会相应减弱。
- 部分商品,如艺术品、珍品等,由于售价波动大,或者新产品没有既定价格可供参考,不适合使用从量关税。
- 制订税则时,需要针对各种商品逐一确定每单位的应税金额,工作量巨大。
应用现状
随着物价上涨成为常态,从量关税的局限性日益凸显。除了极少数国家,大多数国家已经转向使用从价关税,或者将从量关税作为辅助手段。一些国家还采用了从价从量复合税或选择税的形式。
参考资料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4位税目3701和3702项下感光胶卷从量关税计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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