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英文名:certificated bonds)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中国于1994年正式发行,它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付利息。

2012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已进行改革,后续只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而且发行方式由承购包销改为“代销”。2017年1月1日起,凭证式国债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2026年3月10日,2026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在工行、农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始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两期国债都是凭证式国债,只能在银行网点购买,100元起购。第一期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63%,最大发行额150亿元;第二期国债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1.7%,最大发行额150亿元。

凭证式国债并非实物券,各大银行网点和邮政储蓄网点均可购买,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购买金额、身份证号码等;以100元为面值单位,分为3年、5年等固定期限品种,持有期间可办理提前兑取或质押贷款,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分档利率计算,并收取1‰手续费。凭证式国债对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中国国债发行的主要品种之一。

名字由来

凭证式国债(treasury certificate),因为投资者购买该国债时需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而得名凭证式国债。

产生背景

中央政府债券又叫国债或者公债,是国家的财政部门发行的,承诺在到期日无条件还本付息的信用凭证,其所筹资金以及还本付息都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发行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维持财政收支平衡,或者是为了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发展基础重点产业。中国的国债可以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发展历程

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于1994年推出的通过部分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储蓄性国债。1997年和1998年,凭证式国债发行量分别为1643亿元和2200亿元,分别为同期记账式国债发行量的4.78倍和1.45倍,为国债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做出了贡献。2006年起,中国采用国债余额管理制度,短期的记账式国债的发行量剧增(当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总额6525亿元,实际预算筹资额5595亿元),因而导致凭证式国债的占比下降,但实际上凭证式国债在1年期以上国债中的占比并未下降。2012年4月26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发布消息称,2012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已进行改革,后续只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而且发行方式由承购包销改为“代销”;8月,财政部发布公告称,2012年凭证式(二期)国债计划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4.76%;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5.32%。发行期为8月10日至8月19日。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5%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70%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69%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77%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13%计息;9月,财政部发布公告,计划于2012年10月10日起发行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凭证式国债,计划最大发行总额达200亿元。在最大200亿元发行总额中,3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4.76%;5年期80亿元,票面年利率5.32%。发行期为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9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该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8家2012年至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此外,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2017年1月1日起,凭证式国债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起购金额为100元(含100元),并且购买的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2026年3月10日,2026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开始在工行、农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银行,以及浙商银行上海银行等部分银行发行。这次发行的是凭证式国债,100元起购,只能在银行网点购买,国债分三年期和五年期两种,三年期年利率是1.63%,票面年利率1.63%,最大发行额150亿元;五年期年利率是1.70%,最大发行额150亿元。单一个人购买单期储蓄国债(凭证式)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分类

纸质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是一种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其一是凭证式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其二是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其三是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其四是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其五是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计息的风险;其六是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

纸质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社会发行,主要面向普通百姓,从投资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记名、挂失,虽然不能上市流通,但总体而言不失为一种安全、灵活、收益适中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为一体的投资品种,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

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源于传统的凭证式国债,发行基本条款大体相似,只是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应用了计算机技术,以电子记账形式取代纸质凭证用于记录债权。

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与纸质凭证式国债的区别在于:

a.申请购买手续不同。购买纸质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直接填写申请办理;购买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投资者需开立债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填写购买申请后办理。

b.债权记录方式不同。纸质凭证式国债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团成员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结算公司以电子记录管理。

c.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在国债利息计付方面,纸质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而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银行会自动将持有人应得的本金和利息转达人其预先开设或指定的资金账户,转人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将作为居民存款,由银行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这种灵活的计息方式,增强了国债作为投资品种的竞争力。

国债发售

(1)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凭证式国债并非实物券,各大银行网点和邮政储蓄网点均可购买,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购买金额、身份证号码等。凭证式证券不能上市交易、随意转让,但变现灵活,提前兑现时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计息的风险,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而波动。而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记账的方式办理发行。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在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或国债专用账户,并委托证券机构代理进行。因此,投资者必须拥有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资金账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转让,价格随行就市,有获取较大利益的可能,也伴随有相当的风险,期限有长有短。

(2)凭证式国债的承销方式由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改为代销。发行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须准确计算各品种当期凭证式国债实际发售金额,并将剩余代销额度予以注销,不得自行持有或继续向投资者发售。

(3)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如投资者提前兑取,由承销团成员持有到期,不得再次面向投资者发售。

国债特点

凭证式国债与储蓄相比的优点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

1.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

2.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

3.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

4.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

5.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

6)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

国债利率

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

贷款办法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1999年7月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部分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并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第五条,作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就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保管收据是借款人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据,不准转让、出借和再抵押。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第九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九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十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第十一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在处理逾期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程序办理兑付(提前兑取时,银行按国债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借款人按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凭保管收据取回质押的凭证式国债。若借款人将保管收据丢失,可向贷款机构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贷款机构应妥善保管质押品。因保管不善如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贷款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贷款机构要建立健全保管收据的开具、收回、补办等制度,做好保管收据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质押贷款履行期间,如借款人死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有关债务继承问题。

影响意义

凭证式国债自1994年开始发行以来,对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8月,已成为中国国债发行的主要品种之一。

参考资料

理财帮手——“记账式国债” .中国日报.2026-03-14

2026年首批储蓄国债(凭证式)10日起发行.央视网.2026-03-14

特别的债买给特别的你:凭证式国债是安全之选.新浪财经.2026-03-14

10日,2026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在工行、农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开始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两期国债都是凭证式国债,只能在银行网点购买,100元起购。第一期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63%,最大发行额150亿元;第二期国债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1.7%,最大发行额150亿元。详情>>https://a.今日头条.2026-03-14

储蓄国债(凭证式)简介.中国农业银行.2026-03-14

300亿凭证式国债将发行 .新浪财经.2026-03-14

200亿元凭证式国债下月发行 5年期年利率5.32% .北京日报.2026-03-14

2026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公告.中国银行.2026-03-14

央广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26-03-14